关于对201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选拔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工作暨选拔毕业生到 基层岗位服务考试志愿登记 阶段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确保201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会保障、旅游岗位工作(以下称“民生实事项目”),以及到基层从事“村官”、“特岗教师”、“志愿者服务西部”和“三支一扶”、“进村(社区)”服务(以下称“基层服务项目”)考试笔试及录用工作顺利进行,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团省委、省监察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共同商议,对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工作要求。 按照5月31日《甘肃日报》“关于2011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通告”中的说明及有关文件要求,允许已经在5月18日至24日报考过“民生实事项目”的考生,在考前一周(领取准考证时)或考试后3天(6月27日至29日),在原报名县(市、区)指定地点进行报考志愿登记,选择将“民生实事招考项目”、“基层服务项目”作为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未参加“民生实事招考项目”报名、只报考“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不进行志愿登记。 1、已报考“民生实事项目”又兼报“村官”项目的考生不再进行志愿登记。录取时,按照考生在6月2日至5日现场报名确认时的志愿进行录取。 2、已报考“民生实事项目”同时兼报“基层服务项目”中“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的考生都必须需进行志愿登记。原则上,“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的报考岗位所在地需一致。 3、“民生实事项目”中已报考参加职业中学教师岗位的人员,也允许兼报“基层服务项目”的“特岗教师”岗位。 4、省人社、教育、共青团、自考等部门,分别对各市(州)、县(市、区)、人社、教育、共青团、自考等部门进行要求和督促,协调配合好志愿登记的组织工作。 5、各县(市、区)对在志愿登记现场张贴海报,对5月31日《甘肃日报》“基层服务项目”的联合通告及有关实施细则进行公布,对有关政策和其它要求进行宣传说明,使考生明确了解报考范围和条件。 6、志愿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志愿登记情况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程序 各县(市、区)人社、教育、共青团、自考共同参与志愿登记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至人社部门领取《甘肃省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志愿登记表》(一式四份),并进行填写。 2、填写完毕后,交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在自考部门配合下,查实该考生是否报考过“民生实事项目”,查实后在《志愿登记表》相应位置盖章确认。 3、考生将表交至“基层服务项目”牵头负责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特岗教师”资格由教育部门审核,“西部计划”资格由共青团审核,“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由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如符合报考该项目要求,相关部门在《志愿登记表》相应位置盖章确认。 4、考生将表交回人社部门留存,自考部门进行数据登记。人社部门发给准考证,志愿登记完毕。 《志愿登记表》一式四份,其中,考生、县(市、区)人社、项目牵头部门、市(州)人社部门各一份。 三、笔试阶段的有关工作 (一)2011年6月25日的笔试中,上午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考试;下午14:0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民生实事项目”的所有考生和“基层服务项目”中的“特岗教师”考生需参加考试。 (二)省上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民生实事暨基层服务项目联合考务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庞波担任,副组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监察厅、团省委、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 考务办公室主任由省人社厅副厅长杨俊斌兼任,成员由有关厅局及省自考办的业务处长组成。 各市(州)、县(市、区)在已成立的“民生实事项目”考试工作机构的基础上,与“基层服务项目”各牵头部门搞好协调配合,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三)省有关部门组成巡视组对各市州的考试情况进行巡视。各市州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巡视工作。 四、其它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各考试项目按照考生的第一志愿填报情况,同步进行录取。所有项目的第一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在第二志愿中进行补录。 2、按照文件规定,考试考务工作由人社部门牵头抓总,各市、县人社部门要主动组织、协调考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做好配合。
省民生实事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 暨选拔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项目选拔考 试联合考务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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