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院都必须维护就业合同的严肃性,不得毁约。在派遣过程中若出现非学生本人主观原因调整改派的:
1、跨省调整的,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甘肃省人事厅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在本省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或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将《就业报到证》办理到人事部门的,按照省人事厅的规定,因故要求调整改派的,必须在《就业报到证》签发一年之内,一年以后只能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因毕业生主观原因,在派遣后单方面毁约,未经过用人单位书面同意的,学院不予办理改派手续,一切后果毕业生自负。
办理改派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一)原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将所签《就业协议书》退还学院并出具不予接收的文字材料;
(二)毕业生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出改派申请,学院签署意见;
(三)新的接收单位与学生签的《就业协议书》;
(四)原《就业报到证》;
(五)学院或毕业生持上述四份材料向毕业生调配部门申请改派,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改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