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役军人;
2.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毕业生;
3.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4. 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
6.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 有失信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9.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10. 往年已在别的单位见习并领取见习补贴的;
11. 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录取环节的;
12. “定向人员”等已签订服务协议且服务期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