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规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行为,建立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依据《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9〕3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各系、相关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二)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任副组长,管理人员和教师等组成的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2019年综合评价宣传及录取工作。 
(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四)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生宣传 
综合评价录取宣传与咨询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系要严格执行综合评价录取的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综合评价录取的宣传工作,认真解读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内容,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公众微信、各类教育平台发布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招生信息,并深入各地县学校,让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知晓学院综合评价录取的相关政策内容,鼓励高考应往届省内高中阶段毕业生(含以同等学力等资格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中职生)踊跃报名,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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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系别  | 
 招生专业  | 
 专业所属类  | 
 专业二级所属类  | 
 招生计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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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工商管理系  | 
 工商企业管理  | 
 财经商贸类  | 
 工商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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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工商管理系  | 
 物流管理  | 
 财经商贸类  | 
 物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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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工商管理系  | 
 物流信息技术  | 
 财经商贸类  | 
 物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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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国际教育系  | 
 英语教育  | 
 教育与体育类  | 
 教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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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国际教育系  | 
 应用英语  | 
 教育与体育类  | 
 语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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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国际教育系  | 
 应用英语(幼师方向)  | 
 教育与体育类  | 
 语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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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会计金融系  | 
 财务管理  | 
 财经商贸类  | 
 财务会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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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会计金融系  | 
 会计  | 
 财经商贸类  | 
 财务会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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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会计金融系  | 
 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  | 
 财经商贸类  | 
 财务会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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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健康管理系  | 
 护理  | 
 医药卫生类  | 
 护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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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健康管理系  | 
 护理(助产方向)  | 
 医药卫生类  | 
 护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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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交通运输系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交通运输类  | 
 城市轨道交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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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交通运输系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交通运输类  | 
 铁道运输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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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交通运输系  | 
 航空物流  | 
 交通运输类  | 
 航空运输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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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交通运输系  | 
 空中乘务  | 
 交通运输类  | 
 航空运输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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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教育系  | 
 学前教育  | 
 教育与体育类  | 
 教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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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教育系  | 
 学前教育(艺术方向)  | 
 教育与体育类  | 
 教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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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旅游管理系  | 
 酒店管理  | 
 旅游类  | 
 旅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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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旅游管理系  | 
 酒店管理(旅游服务方向)  | 
 旅游类  | 
 旅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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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信息技术系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计算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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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信息技术系  |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  | 
 电子信息类  | 
 计算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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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信息技术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计算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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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信息技术系  | 
 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商运维方向)  | 
 电子信息类  | 
 计算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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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信息技术系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计算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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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信息技术系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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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信息技术系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电子信息类  | 
 计算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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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综合评价录取总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甘肃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报名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应往届省内高中阶段毕业生(含以同等学力等资格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中职生)。 
(二)时间安排 
1.第一志愿填报:2019年4月8日8:00至4月12日18:00,考生登陆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gansea.cn或http://art.ganseea.cn)或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www.lzcfs.cn)进行报名。 
2.第一志愿录取:2019年4月16日学院完成第一志愿录取。 
3.征集志愿填报:2019年4月17日8:00至4月18日18:00,考生登陆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gansea.cn或http://art.ganseea.cn)或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www.lzcfs.cn)进行报名。 
4.征集志愿录取:2019年4月19日学院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5.录取结果公示:2019年4月20日-4月26日,学院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站(http://www.lzcfs.cn)上对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综合评价录取内容 
(一)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录取方式。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三)中职学校毕业生使用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成绩。 
(四)学院根据招生要求成立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对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录取。 
六、录取规则与报到入学 
(一)录取规则 
1.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报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 
2.中职学校毕业生根据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材料择优录取。 
(二)录取要求 
1.凡被综合评价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2.凡被综合评价录取的入学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 凡被综合评价录取的入学新生,须按《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女生净身高163CM-173CM,男生净身高173CM-185CM,无明显“O”形和“X”形腿,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口吃,无色盲色弱,听力不低于5米,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 
(三)录取办法 
1.4月13日-16日,学院在网上对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第一志愿录取。 
2. 4月19日,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3. 4月20日,学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gansea.cn)上和我院招生就业网站(http://www.lzcfs.cn)上进行公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时间安排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向已公示考生发放《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预计8月中旬)。 
4. 学院招生办公室向各相关部门提供预录取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州教育局下发预录取考生名单。 
(四)报到入学 
1.考生录取结果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a.cn和兰州外语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lzcfs.cn查询。考生查询被录取后,为了确保网上申报内容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考生凭借录取通知书在开学报到时将在线打印的“2019年综合评价报名表”和申报材料一同带至学院,统一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2. 8月31日、9月1日(待定),被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持《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学院报到,持入学新生报到单办理各项入学手续。 
3.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4.户籍迁移有关规定:兰州市五区一律不迁转户籍,其它地区的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办理户籍迁移,迁移地址“兰州外语职业学院”。 
6.党团关系介绍信: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填写为“中国共产党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委员会”,共青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接收单位为“共青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委员会”,报到时交学院相关部门。 
7.纸质档案转递:综合评价录取新生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和《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到毕业高中或县、区招生办提取本人纸质档案、《2019年综合评价报名表》,报到时交学院相关部门。 
8.入学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有违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政策介绍 
1.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录方式上不同,但录取性质完全一致。 
2.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属高职(专科)计划内(统招)招生范畴,考生在校期间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3.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甘肃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人事派遣报到证。 
七、收费标准 
1.专科专业: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12500元每生每学年; 
护理、护理(助产方向)专业学费10500元每生每学年; 
会计、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艺术方向)专业学费9000元每生每学年; 
航空物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应用英语(幼师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商运维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物流信息技术、酒店管理、酒店管理(旅游服务方向)专业学费8500元每生每学年。 
2.“专接本”专业 
护理(专接本方向)专业学费12000元每生每学年;会计(专接本)、学前教育(专接本)专业学费11500元每生每学年;计算机及应用(专接本)专业学费11300元每生每学年;工商企业管理(专接本)、物流管理(专接本)专业学费11000元每生每学年; 
住宿费每生800~1200元/年(六人间/四人间)。具体详见学院官方网站。 
八、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9〕3号 )要求,学院将进一步规范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实行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考生的报考及综合评价资料均封存备查。对在综合评价过程中违规违法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的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实施了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招生工作,坚决不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并介入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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